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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备受关注。2000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明确了食品监管的体系职责。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度。作为终端批发商、零售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向消费者及流通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三证复印件及台账信息。
自2004年以来,工商总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履行相应的上市准入手续,实行备案制度。终端销售商面临着巨大的证件复印工作量,尤其法律规定对食品实行批次备案制度,终端销售商面临着巨大的人力及财力支出。这与我国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宗旨极为不符。如何在推行上市准入体系与追溯体系统的同时,能够解决无数的证件重复复印,重复建档、重复备案的行为?我公司几近探索、论证、深入调研,历时多年开发了“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此系统满足了工商监管的业务需求,满足了总局规定的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长效体系的要求。目前本系统已经相继在全国14个省市相继投入运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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